企业股权出售争议

案例

有时商业伙伴关系以利益冲突和诉讼结束。我们的客户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。他将自己49%的股份出售给了另外一个企业家。在变更股权的时候,为了减少纳税金额,双方商定用赠与股权注入注册资本的方式完成交易。钱款分别在股份赠与公证之前和之后分批交付。可是后来在业务出现“决裂”之后被赠与方搜集了所有收据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7位数之多的钱款。

问题解决

我们介入该争端时已经非常晚了:缺席判决(对我们的客户不利)而且已经判决生效。我们设法取消缺席决定,重置错过的程序截止日期,并根据规则着手对该案进行梳理。在法庭审理阶段,对方当事人在完成交易时千方百计掩盖了交易的真实意愿。他们的立场是,在起草收据时,双方当事人计划订立买卖股份的合同(在收据中有提到),但后来卖方表示希望以相同数额将股份无偿转让给买方。在准备开庭时,我们发现原告一年前已向被告提起诉讼,但此案并未被审理。在梳理案件过程中,我们发现在先前的诉讼中,原告直接表明他购买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份,但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非常不满。

结果

由于我们搜集的这些证据,以及在法庭上询问证人的正确策略,我们最终说服了法院,当事人的意愿旨在以指定的价格出售有限责任公司。 反过来,收据恰恰证实了股份变更的事实。 该索赔被全部拒绝,且被告(我们的客户)有权追回此案的法律费用。 原告继续上诉。